市区围挡高度标准是2.5m,市政围挡高度规范在确保稳定施工及公共稳定的前提下,全部落实“一增加、三减少、七公示”。减少占道围挡周期。合理调整占道施工时序,避免集中开工、超占、超期现象,确保市政道路围挡“少占、快干、早还”。单个围挡会有放射性污染。以下是市区围挡的内容介绍:
1、市区围挡是减少加工区域面积。各施工单位要在进场前测算材料加工堆积和办公占地面积,加工区域按照十天工作量计算所需占地面积;
2、减少市区围挡内材料堆放时间。原则上除大型、运输困难的构件,其余施工材料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天;
3、是各在建工程由市政局派出一名市政围挡监督员,各施工单位确定一名市政围挡人员,共同负责监督施工期间围挡设置、疏导措施等落实情况;
4、各在建工程在按照规范悬挂的基础上,增设施工铭牌、特别工序告示牌,对工程名称、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开工时间、竣工时间、项目负责人、市政围挡监督员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公示;
5、各类占道市区实行特别工序公示制度,在道路基础、面层疗养、管道功能性试验以及焊管、地下顶管等特别工序施工时,需悬挂特别工序告示牌;
6、特别工序告示牌上应包括:工序名称、起止时间。制作尺寸为0.6米×0.9米,市政工程特别工序告示牌采用蓝底白字,非市政开挖工程特别工序告示牌采用绿底白字,应急、抢险工程特别工序告示牌采用黄底黑字。